唐怡
埃塞俄比亚是非洲人口第二大国,总体政局稳定,是东非地区乃至整个非洲最重要的国家之一。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号称“非洲政治首都”,是非盟总部所在地,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UNECA)、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金融公司等多家国际组织在此设有办事处。2012年6月,非盟宣布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是非洲对外国直接投资最富吸引力的城市之一,亚的斯亚贝巴市为吸引外资制定了特别优惠政策和战略规划。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4年当年中国对埃塞俄比亚直接投资流量1.20亿美元。截至2014年末,中国对埃塞俄比亚直接投资存量9.15亿美元。
中国投资者在埃塞遇到投资相关的法律纠纷,应如何解决?依据中埃两国签署的多边及双边协议,以及埃塞俄比亚法律法规,救济途径如下:
一、埃塞俄比亚当地法院
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律法规,外国投资引发的争议可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埃塞俄比亚法院提起诉讼。联邦最高法院为联邦最高司法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埃塞俄比亚司法资源有限,案件积压较为严重,有处理商事案件经验的法官数量较少,因此法院处理案件的期限较长。据世界银行统计,合同类案件解决周期约530天。
二、仲裁
除向法院提起诉讼,外国投资者依据埃塞俄比亚与投资者所在国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提起国际仲裁。
1.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中有关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仲裁的规定
中国与埃塞俄比亚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国与埃塞俄比亚两国于1998年5月在北京签署《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就投资者和缔约一方之间争议的解决,协定第九条规定:如争议在六个月内不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接受投资的缔约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
针对涉及征收补偿额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将争议提交专设仲裁庭仲裁,或者也可以要求将争议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但是,如有关的投资者已诉诸法院,则不得提起仲裁。协定还规定了专设仲裁庭设立方法、仲裁员选择等事项。
2. 境外仲裁裁决认可和执行
由于埃塞俄比亚未加入《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因此外国仲裁裁决在埃塞的认可和执行难以保障。
3. 境内仲裁机构
亚的斯亚贝巴商会设有仲裁机构,该机构于2002年成立,可提供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服务。该商会仲裁机构还发表有关仲裁、裁决执行的专家意见。
三、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在埃塞俄比亚投资,除需了解投资纠纷解决途径,还应做好法律风险防范。除通常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合作方进行资信调查、海外投资保险等),还应防范如下风险:
1. 外汇
由于埃塞俄比亚外汇严重短缺,通常情况下外汇供给会延迟6—12个星期,从而影响生产。因此,采购当地原材料,或与出口型企业合作是解决外汇紧缺的常用办法。
此外,由于近年来比亚比尔贬值幅度较大,在签署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尽可能约定以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并提高美元支付的比例;同时,可以约定汇率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2. 劳务签证
埃塞俄比亚不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无工作签证的滞留务工人员除遣返离境外,还有刑事处罚风险。在埃塞工作的中方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埃塞俄比亚和中国有关法律规定。
3. 投资协议争议解决条款
埃塞俄比亚未加入《纽约公约》,在埃塞境外做出的仲裁裁决并不一定获得埃塞法院认可。因此企业在埃塞进行投资与贸易时,应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撰写,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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